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立法作用不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什么是立法解释 他的作用是什么?(立法的概念和作用是什么)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又称法律解释,是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作出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由全国****会解释宪法。
立法解释同被解释的法律一样,具有普遍约束力.因为作出立法解释的是立法机关,也是法律的制定机关,因此他们的效力是等同的.
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是适用法律的时候,结合客观实际作出的解释,其运用于审判/检察等司法活动的实践中.在我们实际操作中,他的效力也是很高的,但是从法理上来说,司法解释效力低于法律.
学理解释是专家学者从法律理论/各家学说的角度对法律所作出的解释,没有法律强制力,不是法官审判案件的依据,不具法律约束力,但是从法律的渊源及将来的发展来看,学理解释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学发展的推动力量.
任意解释是任意人员作出的解释,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不是法官审判案件的依据,不具法律效力,没有约束力.
立法通常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立法的作用如下:
⑴ 立法是国家意志形成和表达的必要途径和方式。
⑵ 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必须利用立法手段,来确认那些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⑶ 立法者利用立法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
⑷ 立法还有指导未来的预测功能。
⑸ 立法是**制度化、法律化的前提条件,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活动。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扩展资料:行政法基本含义: 包括两个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第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是行政关系的客体和行政关系的监督,而不是其他社会关系。 一般行政法:指规定国家行政基本原则、原则和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职责、国家机关的任免、考核、奖惩的法律法规。工作人员、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等。 特别行政法:是指规范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金融、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各种专门行政部门的行政活动的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行政法(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_百度百科
(1)劳动法基本原则指导着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有助于劳动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2)劳动法基本原则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劳动法律法规,解决各具体劳动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
(3)劳动法基本原则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具体规定的不足,用于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对自然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使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国外也是用中国法律,但是当中国法律和所在国法律发生冲突时,要根据具体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来确定是适用中国法还是外国法。
民族关系指各民族之间在**、经济、文化、语言等方面的相互关系。.民族关系有多种表现形式, 有以民族群体或其部分交往的形式表现的民族关系也有以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相互交往中表现的民族关系还有以曲折的方式表现的某种民族关系.民族关系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扩展资料:行政法基本含义: 包括两个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第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是行政关系的客体和行政关系的监督,而不是其他社会关系。 一般行政法:指规定国家行政基本原则、原则和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职责、国家机关的任免、考核、奖惩的法律法规。工作人员、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等。 特别行政法:是指规范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金融、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各种专门行政部门的行政活动的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行政法(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_百度百科
一般来讲,立法学者们认为,立法机关的作用分为主要作用和次要作用(也称为直按作用和间接作用)。主要作用包括:制定法律,监督**,教育公众,代表选民(选区或国家),这四项作用也称为立**能、监督功能、教育功能、代表功能。次要作用包括司**能和领导选举功能。
立**能
国家的立法权属于立法机关,因而它的主要职能就是制定法律。它通过运用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把民众的意见和要求汇总起来,经过立法程序而制定为法律。制定法律是立法机关的主要功能,但并不意味着其他机关如行政机关不能在某些条件下行使立法方面的权力,从而具有立**能。国家的法律是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的,其主要的和基本的法律按照立法权限划分的规定,应由立法机关制定,但有些国家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次要法律,可以通过授权,让行政机关来制定。这样,立法机关的立**能就会随着立法权的委任而转移出去一部分,这种转移只要适度,不仅是应当而且是必要的,就不会损害立法机关权威和地位,背离它的性质。
监督功能
孟德斯鸠在考察、研究了许多国家以后,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任何不受制约的权力都必然会导致**。行政机关也不例外。立法机关是**的代议机关,受到选民的监督和制约,同时又负有代表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责任。立法机关的监督功能主要是通过行使质询权、**权、通过预算权、人事同意权等权力来实现的。
教育功能
立法机关的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议员的教育。各国议员多为选举产生,其**水准和文化素养参差不齐,有些议员被选入立法机关后,可通过讨论政策、审议法案、进行辩论、听证、质询、**、表决等,受到教育,提高自己。
第二:对法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进行教育。法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无论是个人、法人还是其他社会组织,对与自己有关的立法特别关注。立法机关在审议这类法案时,如能公正、客观地摆事实、讲道理,阐明每一条款的立法理由,同时认真考虑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要求和其他意见,无疑将对利害关系人产生影响。使他们明瞭整个立法过程、动机和目的,了解法案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原则和方法,看到或感到法案考虑或者体现了他们的正当利益和要求,必然会受到一定的教育。
第三:对公众的教育。现代的**立法特别强调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强调立法机关若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应一律公开活动。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把立法机关的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等迅速传播给公众,使更多的人有条件及时了解立法机关的各项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机关若能真正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秉公立法、**、质询、听证、制定政策、审查预算、任免官员等,势必会树立公众对国家的信心。弘扬正气,宣传正义,针砭时弊,罢免**,都会为公众树立良好的道德与法律榜样,促使公众自觉地遵纪守法。美国尼克松“水门事件”的处理,日本“利库路特丑闻”的揭露等,都收到了空头说教所不能比拟的教育效果。
代表功能
立法机关是代议机关,无论是代表选民、选区还是代表国家,它都具有代表的功能。从一般意义上讲,立法机关更多地应代表选举它的选民或选区。这就要求,它要通过议员或其他人员、其他渠道,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了解选区的情况,经常开展立法等活动,把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制定为法律,用法律和政策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真正体现并保障人民的权益。
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1)宪法确立了社会**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2)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3)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的基本形式之一。 (4)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5)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 扩展资料宪法修改应该采取何种方式,各国宪法规定不一,有些国家的宪法甚至没有规定。从各国宪法规定和各国宪政实践看,宪法修改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方式: (1)全面修改。全面修改亦即对宪法全文进行修既以新宪法取代旧宪法。如1946年日本宪法、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和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等,都属于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部分修改亦即对宪法原有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新增若干条款,而不牵动其他条款和整个宪法的修改方式。 (3)无形修改。无形修改亦即在形式上没有对宪法条文内容进行修改,但在实际上却变更了其含义的修改方式。在我国,宪法的无形修改主要表现在,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发展,*和国家的某些政策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情况,而宪法的有关条文却还并无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宪法
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 (1)宪法确立了社会**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 (2)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 (3)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实现宪法的基本形式之一。 (4)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5)宪法是立法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基础与依据。 扩展资料宪法修改应该采取何种方式,各国宪法规定不一,有些国家的宪法甚至没有规定。从各国宪法规定和各国宪政实践看,宪法修改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方式: (1)全面修改。全面修改亦即对宪法全文进行修既以新宪法取代旧宪法。如1946年日本宪法、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和我国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等,都属于全面修改。 (2)部分修改。部分修改亦即对宪法原有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新增若干条款,而不牵动其他条款和整个宪法的修改方式。 (3)无形修改。无形修改亦即在形式上没有对宪法条文内容进行修改,但在实际上却变更了其含义的修改方式。在我国,宪法的无形修改主要表现在,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发展,*和国家的某些政策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情况,而宪法的有关条文却还并无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宪法
立法通常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立法的作用如下:
⑴ 立法是国家意志形成和表达的必要途径和方式。
⑵ 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必须利用立法手段,来确认那些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⑶ 立法者利用立法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
⑷ 立法还有指导未来的预测功能。
⑸ 立法是**制度化、法律化的前提条件,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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